1.凡我校师生员工持一卡通均可来馆办理借书手续。
2.外聘教师一卡通由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借书手续后,个人再到图书馆开通使用。
3.借书只能由持卡本人办理,人卡不符或未带证件均不得办理。严禁证件转借他人使用,违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自负。
4.借书数量:教职工30册,学生15册,离退休人员、外聘教师及非在编职工5册,社会读者2册,成教学生5册,教职工因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殊借阅。
5.借书期限:教职工借阅图书期限为三个月,学生为一个月;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,可办理续借手续,教职工可续借2次,学生可续借1次,过期不还,视为超期,收取资源占用费,标准为每天每册资源占用费0.10元。长期占用图书不还、又拒不缴纳资源占用费者,按遗失图书处理,并通报读者所属部门处理。
6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暂停借书资格:a.有超期未还图书;b.各种原因产生的欠款未处理;c.证件已挂失;d.由于其他违纪而被“冻结”处理期间。
7.读者借书时,应当面检查图书,如发现污损、残缺、批注等情况,应向管理人员申明,由本馆加盖标记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应由读者按照图书赔偿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8.如因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急需的图书仍在外借状态时,不论是否到期,本馆有权提前催回,具体办法是由图书馆发出《图书催还通知单》,读者收到通知单后,应在三日内归还,否则视为超期。
9.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和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应按《图书赔偿制度》执行。
10.读者离校时(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教职工调离等)须归还全部外借图书并结清各种欠款。
11.本馆借出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,对馆藏贵重图书、工具书等标明不流通图书概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