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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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来源:日期:2026-04-10点击:作者:

1.借阅方式

本校教职工及学生使用本人企业微信借还书二维码借阅书籍。原有借阅卡仍可正常使用;若原借阅卡遗失,不再补办,一律更换为二维码,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在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更换手续。

社会读者凭本人社会读者卡在图书馆办理书籍借阅、归还等手续。读者卡如遗失请到公园校区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后(可先打总服务台电话办理挂失),重新补办。

书籍借阅只能由读者本人操作办理,人码/人证不符、未带有效证件者,均不予办理借阅业务。读者账号、读者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,违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
教职工和研究生可借30本图书,借期为9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2次,每次60天;中专生、专科生、本科生可借15本图书,借期为3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1次,时间30天;离退休员工、社会读者可借5本图书,借期为9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1次,时间60天;寒暑假及节假日不包括在借阅期限之内;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超过50元的读者不能再借书。

续借方式:

1)携带所借图书及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。

2)图书馆官网中登陆“个人图书馆”自行办理“个人图书馆”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,初始密码为123456。

3)登录攀枝花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,自行办理。

2.图书管理

本馆借出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,对馆各类报纸、期刊贵重图书、工具书等标明不流通图书概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基藏库书籍不借如因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急需的图书仍在外借状态时,不论是否到期,本馆有权提前催回,具体办法是由图书馆发出《图书催还通知单》,读者收到通知单后,应在三日内归还,否则视为超期。

3.通借通还

读者如需借阅异地馆图书,请到公园校区总服务台或东华山校区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,提供所需图书的相关信息。

4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暂停借书资格:

(1)有超期未还图书。

(2)各种原因产生的欠款未处理。

(3)证件已挂失。

(4)由于其他违纪而被“冻结”处理期间。

5.逾期处理
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按超期每天每本0.1元的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。

6.失赔偿

读者遗失图书可首先选择购买同版或再版的正版原书(无任何勾画、污损)赔偿若无法买到,按《攀枝花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相关规定赔偿。遗失图书超期,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。

7.勾画、污损、毁坏书刊

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圈点、勾画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。严禁圈点、勾画、污损、撕毁本馆所藏一切书刊,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,将酌情处罚,损坏严重的,按《攀枝花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执行。

8.偷窃书刊

未办手续、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,将从重处罚,并上报学校或学习工作单位予以纪律处分。

9.离校手续办理

读者因毕业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,应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离校手续。办理离校手续前请外借图书归还并结清欠款,然后带上离校单到总服务台办理手续。如有个人和学籍信息变更的,请带相关证明变更信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10.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812-3370422;

官方网站:https://lib.pzhu.cn/

官方微信:攀枝花学院图书馆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图书馆(档案馆、图情信息中心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6月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