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、读者借书时,应当面检查图书,如发现污损、残缺、批注等情况,应向管理人员申明,由本馆加盖标记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应由读者按照图书赔偿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6、如因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急需的图书仍在外借状态时,不论是否到期,本馆有权提前催回,具体办法是由图书馆发出《图书催还通知单》,读者收到通知单后,应在三日内归还,否则视为超期。
7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和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应按《图书赔偿制度》执行。
8、读者离校时(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教职工调离等)须归还全部外借图书并结清各种欠款。
9、本馆借出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,对馆藏贵重图书、工具书等标明不流通图书概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