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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2016年08月26日 15:12  点击:[]

各类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图书馆办理书刊借、阅手续,新办理证件初始密码为123456

1.借书、续借

教职工和研究生可借30本图书,借期为9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2次,每次2个月;中专生、专科生、本科生可借15本图书,借期为3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1次,时间1个月;离退休员工、临时及外来人员可借5本图书,借期为3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1次,时间1个月;外聘教师、自考和成教学生可借2本图书,借期为30天,在到期日前可续借1次,时间1个月;阅览读者不能外借图书,只可进馆阅览;寒、暑假及节假日不包括在借阅期限之内;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超过20元的读者不能再借书;续借在数字图书馆网页中登陆“个人图书馆”自行办理。

2.阅览

图书馆所藏各类报纸、期刊,一律在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
3.通借通还

读者如需借阅异地馆图书,请到本部总服务台或西苑理科书库4办理登记手续,提供所需图书的相关信息。

4.证件挂失及解挂

如遇借阅证遗失,读者可以登陆“个人图书馆”自助挂失,也可以在总服务台及西苑书库老师处办理挂失;借阅证挂失后又找到的读者需解除挂失时,由本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解挂手续。

5.证件补办

证件挂失两周后可以补办,每周三在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。办理时请带齐身份证和学生证,交一寸彩照一张和人民币10元,并还清外借图书,交清欠款。取证件时请带有效证件。

6.逾期处理
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按超期每天每本0.1元的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。

7.遗失赔偿

读者遗失图书可首先选择购买同版或再版的正版原书(无任何勾画、污损)赔偿,若无法买到,按《攀枝花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相关规定赔款。遗失图书超期,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。

8.勾画、污损、毁坏书刊

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圈点、勾画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。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、刊上圈点、勾画。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,将酌情处罚,损坏严重的,按遗失图书赔偿。

9.偷窃书刊

未办手续、私自携带书、刊离开图书馆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,将从重处罚,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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